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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發《關于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實施方案》(閩政〔2019〕9號)

時間:2019-12-20 來源:福建廣電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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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是以管資本為主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的重要舉措。根據《國務院關于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國發〔2018〕23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等文件要求,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定不移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著力創新體制機制,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切實發揮國有企業在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推動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中的帶動作用。

(二)目標任務

構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主體,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平臺作用,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優化國有資本投向,將國有資本集中到我省三大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和基礎設施產業。實行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營效率,更好服務我省堅持高質量發展落實趕超戰略需要。試點先行,大膽探索,盡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

二、試點內容

(一)功能定位

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主要以服務國家和全省戰略、提升產業競爭力為目標,主要投資和發展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通過開展投資融資、產業培育和資本運作等,發揮投資引導和結構調整作用,推動產業集聚和資源整合,化解過剩產能和轉型升級,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培育核心競爭力和創新能力,著力提升國有資本控制力、影響力。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建立以戰略和財務為主的管控模式,保持對國有資本的戰略控制和財務約束。

國有資本運營公司主要以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提高國有資本回報為目標,以財務性持股為主,主要持有和運營競爭領域的國有股權,通過股權運作、基金投資、培育孵化、價值管理、有序進退等方式,盤活國有資產存量,推進持股企業改革改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建立市場化的資本投資、分紅、流轉機制,增強國有資本的流動效率和增值能力,引導帶動社會資本共同發展,實現我省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和保值增值。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建立財務管控模式,注重國有資本流動和財務收益。

(二)組建方式

按照《實施意見》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可采取改組和新設兩種方式設立,并通過無償劃轉或市場化方式重組整合相關國有資產和股權,增加資產規模,提升運營能力。

(三)組建程序

省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試點方案,試點方案報省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審核通過后,由省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按程序報省政府審批,經省政府批復同意后,開展試點工作。

(四)授權機制

1.省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權模式。省政府授權省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依法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按照“一企一策”原則,厘清省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與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權責邊界,研究制定監管清單和責任清單,有序推進向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授權,相關管理要求和運行規則通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組建方案及公司章程予以明確。省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負責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進行考核和評價,并定期向省政府報告。

2.省政府直接授權模式。省政府直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本履行出資人職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定期向省政府報告年度工作情況,重大事項及時報告。省政府直接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進行考核和評價等。

省政府或省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主要從戰略規劃、業務管理、工資總額、選人用人、股權激勵、產權管理、重大財務事項等方面,整體或部分授予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董事會更多自主決策權,并根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試點實施情況,對授權內容進行動態調整。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可選取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的權屬企業開展授權經營試點,依據產權關系整體或逐步授予試點權屬企業資產受益、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增大權屬企業的自主權,激發企業內部活力。

(五)治理結構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不設股東會,設立黨組織、董事會、經理層,規范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權責對等、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作用、董事會的決策作用、經理層的經營管理作用。

1.黨組織。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時同步設立黨組織,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門的黨務工作機構,按照我省相關規定配備黨務工作人員。堅持黨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領導,把黨組織的職責權限、機構設置、運行機制、基礎保障等黨建工作要求寫入公司章程。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充分發揮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作用。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產生、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

黨組織書記、董事長一般由同一人擔任。對于重大經營管理

事項,黨組織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的前置程序。省管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一般應按照我省相關規定設立專職抓黨建工作的黨組織副書記。紀檢監察機關向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派駐紀檢監察機構。

2.董事會。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設立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根據授權,負責公司發展戰略和對外投資,經理層選聘、業績考核、薪酬管理,向所持股企業派出董事等事項。董事會成員一般為9~13人,由執行董事、外部董事、職工董事組成。外部董事應在董事會中占多數,職工董事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可設副董事長。董事會應設立專門委員會,一般可設立戰略投資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計與風險控制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為董事會決策提供意見、建議,其中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計與風險控制委員會應由外部董事組成。省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執行董事、外部董事由省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按法定程序委派。省政府直接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執行董事、外部董事(股權董事)由省政府委派,董事長、副董事長由省政府按法定程序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3.經理層。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經理層根據董事會授權負責國有資本日常投資運營。董事長與總經理原則上不得由同一人擔任。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管理,以改組的企業集團為基礎,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其中,由省管企業改組組建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其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由省委管理;由非省管的國有企業改組組建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其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確定。

(六)運行模式

1.組織架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按照市場化、規范化、專業化的要求,建立職責清晰、精簡高效、運行專業、與自身功能定位相適應的管控模式,具體負責戰略規劃、制度建設、資源配置、資本運營、財務監管、風險管控和績效評價等事項。

2.履職行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應積極推動所持股企業建立規范、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并通過股東大會表決、委派董事、監事等方式行使股東權利。

3.選人用人機制。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要建立派出董事、監事候選人員庫,由董事會下設的提名委員會根據擬任職公司情況提出差額適任人選,報董事會審議、任命。

4.財務監管。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規定,加強公司財務管理,防范財務風險。督促所持股企業加強財務管理,落實風險管控責任,提高運營效率。

5.收益管理。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對所持股企業的利潤分配進行審議表決,及時收取分紅,并依規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和使用管理留存收益。

6.考核機制。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對所持股企業考核側重于執行公司戰略和資本回報狀況。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對所持股企業考核側重于國有資本流動和保值增值狀況。

(七)監督與約束機制

整合出資人監管與審計、紀檢監察、巡視等監督力量,建立監督工作會商機制,按照事前規范制度、事中加強監控、事后強化問責的原則,加強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統籌監督,提高監督效能。紀檢監察機構加強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黨組織、董事會、經理層的監督,強化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行使權力等的監督。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要建立內部常態化監督審計機制和信息公開制度,加強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等重點部門和崗位的監管,依法依規、及時準確地披露公司信息,建設陽光國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實施步驟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工作應分級組織、分類推進、穩妥開展。

(一)試點先行。2019年,省國資委選擇2家所出資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和國有資本運營公司,省財政廳等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新設或由所出資企業改組方式設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開展首批試點工作。

(二)逐步推廣。首批試點取得一定成效和經驗后,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并根據試點企業實施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三)完善提升。試點工作達到一定程度后,根據實際情況,對試點范圍、試點方式等內容進行完善和提升,使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成為一種成熟高效的國有企業運行方式。

四、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在省國企改革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省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牽頭負責,各成員單位加強溝通配合,積極穩妥加快推進我省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工作。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齊抓共管,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積極為國有企業改革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促進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

(二)完善支持政策。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中,符合條件的可優先支持同時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員工持股、職業經理人制度、薪酬差異化分配等改革試點,充分發揮各項改革工作的綜合效應。嚴格落實國有企業重組整合涉及資產評估增值、土地變更登記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簡化工商稅務登記、變更程序。

(三)總結推廣經驗。根據試點進展情況及時總結經驗,盡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對本地區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工作負責,要緊密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具備條件的可制定本地區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報省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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