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與國家憲法日
發布時間:2022-12-04 作者:福建廣電網絡

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為什么設立國家憲法日?我國憲法都有哪些內容?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些關于憲法的基本常識。
我國現行憲法是哪一年通過的?
我國現行憲法是根據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定的路線方針政策,于1982年12月4日由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并公布施行的。
我國的憲法日是哪一天?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設立每年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之所以確定這一天為憲法日,是因為我國現行憲法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實施。 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國的第九個國家憲法日。
我國現行憲法主要規定了哪些內容?
我國現行憲法歷經五次修正后,除“序言”外,共四章143條。第一章是“總綱”,第二章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三章是“國家機構”,第四章是“國旗、國歌、國徽、首都”。
憲法具有怎樣的法律地位?
憲法在國家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憲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并且,憲法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憲法第五條第四款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