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內容摘要如下:
1. 有線電視。版權內容通過直播加密、點播加密、內容授權與有線數字電視運營系統的協同實現有線數字電視DRM系統的服務端集成,直播加密后的直播內容通過直播內容分發發送到機頂盒等智能終端。
2. IPTV。IPTV集成播控總分平臺在完成直播和點播內容審核后,進行IPTV直播和點播內容加密。分平臺內容授權子系統通過認證鑒權系統統一為IPTV智能終端提供直播和點播內容授權許可證。
3. OTT。互聯網電視運營系統的鑒權模塊負責內容的按次、按時間段等付費和播放模式,內容授權只負責客戶端安全等級要求、輸出保護要求等版權方使用規則,由內容授權作為內容加密密鑰的密鑰使用規則封裝在內容授權許可證中發送給互聯網電視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