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揚誠信高考 打擊利用無線電設備作弊



誠信高考,公平高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規定,嚴禁使用無線電設備作弊,嚴厲打擊利用無線電設備實施作弊的違法犯罪行為。
學子提筆上場,我們暖心護航!祝全體考生金榜題名,馬到成功!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七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或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從事詐騙等違法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占用頻率,經責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擾無線電通訊正常進行,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廈門市無線電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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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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