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14年數字福建工作要點的通知 閩政〔2014〕4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2014年,數字福建工作要堅持規劃先行、強化頂層設計,堅持統籌建設、強化信息共享,堅持服務為先、強化推廣應用,抓住全面深化改革和信息化創新發展的雙重機遇,積極拓展新的發展空間,大力推進數字福建建設,進一步增強數字福建在推動我省科學發展跨越發展中的支撐作用,確保我省信息化工作和水 平始終走在全國前列,努力促進“百姓富、生態美”的有機統一。
一、加大改革力度,推動資源整合
(一)加快省直部門數據中心整合。制定實施《福建省電子政務資源統籌建設綜合利用管理辦法》,不再新建獨立的機房或數據中心;對現有數據中心實施分類管理和整合,對沒有保留必要、沒有維護條件的,逐步遷移到省政務云平臺;對確有必要和具備維護條件的少數數據中心,其資源要納入省政務云平臺統籌管 理和調度應用;新的業務系統一律依托政務云平臺建設,現有系統逐步遷移到政務云平臺上實現集成應用。(省發展改革委、省數字辦、省經濟信息中心負責,各部門配合)
(二)推進省直部門信息中心整合。未設信息中心的省直部門不再新設信息中心,通過實施技術服務派出、外包或購買等方式運營維護省直部門信息系統。穩妥推進現有信息中心分類整合,建立分工有序、配置優化、管理規范、支撐高效的維護隊伍和運行機制。(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信息中心負責)
(三)創新政務信息管理應用制度。制定《福建省政務信息資產管理辦法》,逐步實施政務信息管理與業務應用分離,打破部門壁壘,提高信息資源利用效率。新建項目必須簽訂政務信息交由指定部門統一管理的共享協議,相應業務部門負責更新;新建項目沒有共享服務規劃的不予立項,在建項目不滿足共享要求的 不予驗收,已有項目不提供共享的不安排運維經費。制定《政務信息社會化開發利用管理辦法》,支持社會力量以特許經營等方式開發利用。(省發展改革委、省數字辦、省財政廳負責)
(四)建立政務全流程網上辦理模式。制定《福建省電子文件應用管理辦法》,確立電子文件、電子證照作為法定辦事依據,全面減少紙質材料。建設全省網上辦事大廳,統一服務窗口,共享申報材料,實現單一入口和同步審核。建成市級電子證照共享服務系統,嵌入行政審批平臺,推行全流程網絡化應用,加快建 立信息化條件下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新模式。(省密碼管理局、省監察廳、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數字辦、省經濟信息中心、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二、完善基礎設施,提升支撐能力
(一)繼續實施寬帶工程。推動建設區域國際互聯網轉接點和網絡中心。繼續實施“數字福建?寬帶工程”,實現光纖到戶覆蓋家庭達820萬戶,固定 寬帶用戶達980萬戶;農村、鄉鎮、城區分別具備12M以上、20M以上和50M以上接入能力。推動中心城市4G全面商用。加快全省廣電網絡改造。推動教育科研網向下一代技術(IPv6)遷移。(省通信管理局牽頭,各電信運營商、省廣電網絡公司、省教育廳負責)
(二)完善建設政務網絡。建設電子政務內網I省級平臺,有序推進市縣接入(省委機要局負責)。實施政務網絡雙路由備份,提高網絡運行可靠性。擴容政務網帶寬,省到市帶寬擴容至2×150M,市到縣帶寬擴容至2×100M。完善政務外網結構,加強全網管理,支持開放接入。推進無線政務專網前期工作,開展技術試驗和示范應用。(省經濟信息中心負責)
(三)拓展電子政務公共平臺。加快數字福建云計算中心前期工作。規范移動辦公云平臺建設并推廣應用,完善統一消息平臺,推廣政務通系統應用(省經濟信息中心、省空間中心牽頭,有關部門配合)。加強設區市公共平臺建設,做好衛生等重點領域容災備份;推動目錄系統、數字證書、電子簽章等完善建設和應 用(各設區市數字辦負責)。以市場化機制建設超算中心二期項目,實現省超算中心300萬億次/秒運算能力(福州大學負責)。
(四)建設衛星應用公共服務平臺。建立北斗位置信息服務公共平臺,對接原有行業衛星應用和監管平臺,爭取設立北斗運營中心。開展兩客一危、重型載貨和半掛牽引車北斗車載終端和250馬力以上漁船北斗船載終端安裝應用。建設海西衛星船聯網電子商務服務平臺。推進4G與北斗導航融合、北斗/GPS雙 模高精度定位技術開發及應用,開發出租車叫車系統和公交狀態實時查詢等增值服務(省交通運輸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電子信息集團、各電信運營商負責)。推進連續運行衛星定位服務系統(FJCORS)的北斗化改造(省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
三、加強應用深化,促進服務消費
(一)建設業務公開監督系統。按照“業務公開、過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要求,整合土地管理、項目資金監管、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優惠政策執行、政府采購等五類實時業務信息,建設統一的數據庫,實施有序公開;整合網上審批、網上執法等電子監察系統,建設省級行政綜合監督系統,對政府業務 實施監督,推進權力陽光運行。(省監察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數字辦、省法制辦、省經濟信息中心等有關部門配合)
(二)整合建設全省信用信息體系。建設信用信息交換系統,構建全省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建設“信用福建”網站,匯聚市場主體等各類信用信息,推動跨地區、跨行業信用信息共享,開展信用信息共享聯網應用和社會化增值開發試點。(省發展改革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經濟信息中心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三)推進部門業務系統建設。建設廣電出版、安全生產、海上交通、建筑市場等監管平臺,完善建設金宏、金土、金保、金社等金字工程及“省長信箱”系統,推進省政法信息共享平臺、紀委辦案、消防海防、應急通信、公共資源交易、糧食市場管理、口岸通關、民族宗教、閩臺宗祠文化等信息系統建設,支持 社會化方式建設數字方志、數字出版工程。(各有關部門負責)
(四)實施國家信息惠民工程。推動福州、廈門等地建設“國家級信息消費示范城市”。開展中小企業寬帶應用和農村信息能力提升工程。新建2條高速 公路長下坡預警系統。建設食品藥品公眾綜合查詢平臺。加快教育“班班通”工程。將健康檔案推送公眾使用管理。完善居民健康信息系統和基層醫療信息化建設。推廣養老服務平臺和遠程健康監測。推動金融IC卡、社保卡社會化應用。加快推進廣播電視數字化、高清化、互動化。在福州、龍巖、漳州等地開展市民信息融合服務試點,整合建成綜合服務平臺。(省有關部門、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五)有序推進智慧城市建設。建設省物聯網應用公共平臺和閩臺物聯網應用示范服務中心,實現終端統一識別和接入以及數據集成分發,推動基于平臺部署和集成物聯網應用;在交通、物流、市政、環保、資源等重點領域深化物聯網應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電子信息集團、省空間中心負責)。加快南平、 莆田、平潭、福州倉山區等國家級智慧城市、兩岸福州無線城市和漳州中歐綠色智慧城市試點建設,盡快形成一批示范成果;支持泉州等地開展數字福建智慧城市試點,重點建設智慧城市支撐平臺和運行管控中心,整合視頻信息,優先在交通、健康、環境監測、國土執法、城市管理等開展智慧應用試點,推動公共服務集成(相 關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建設數字家庭公共平臺,實施數字家庭應用示范工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推動智慧旅游省建設(省旅游局負責)。
(六)統籌建設城市網格化工程。統籌綜治、城管、建設、衛生和計劃生育等部門的網格化管理需求,在莆田、漳州等地試點信息“采辦分離”,整合隊伍、信息、終端、空間等網格資源,建設城市統一的網格化平臺;在龍巖、三明等地試點建設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實施業務信息“收辦分離”,推行“前臺 一口受理、后臺分工協同”工作機制和應用模式。(相關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七)推行信息云端共享服務。增加社團、事業等法人基礎信息,鼓勵泉州等地開展人口信息共享試點,建設包含基礎、證照、位置、業務等信息的法人、人口綜合數據庫(省質監局、省空間中心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整合民政、公安地名地址信息,建設全省統一地名地址數據庫,完善地理信息公共平臺,疊 加人、法人、物、事、情等各業務信息,形成空間信息一張圖應用,整合建設“數字福建”統一的數據云,并將數據關聯查詢、比對復用等應用功能封裝成云端服務提供各部門共享應用(省測繪地理信息局、省空間中心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八)開展大數據應用服務示范。建設面向政務管理決策和公共服務的大數據中心,率先在經濟運行、應急管理、水資源監測、社會救助等領域集成數據,開展政務大數據應用。探索開放醫療衛生、環境監測、交通出行、位置服務等公共信息,選擇政府投資建成的物流、遠程醫療、病蟲害會診等公共服務系統,通 過特許經營,委托企業市場化開發或運行服務,培育若干信息消費龍頭企業。(省發展改革委、省數字辦牽頭,各有關部門負責)
四、加快兩化融合,推進轉型升級
(一)推動制造業信息化。加快開發智能裝備和智能產品,推動企業生產過程智能化。建設一批面向工業園區、產業集群的信息化公共服務平臺。推進工業生產過程信息共享、系統整合、智能控制和協同制造,提高精準制造、柔性制造、敏捷制造能力。建立工業軟件服務云計算平臺,推廣建設“閩商云”企業綜合應 用服務平臺、石獅紡織服裝云計算平臺,引進云制造平臺,建設現代仿真設計中心。(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二)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福州、廈門、泉州、莆田電子商務產業集群,建設福建省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大力發展細分行業及特色電子商務平臺、集聚區。鼓勵龍頭企業發展Ο2Ο電子商務和供應鏈電子商務。支持行業電子商務平臺與專業市場融合發展。推動互動電視農副產品商城云平臺建設。鼓勵農戶運用綜合性平臺開展網上貿易。推動百貨、連鎖超市依托原有實體網點、配送等商業資源開展網絡零售業務。積極引進一批重大電商項目,建設兩岸經貿數據交換平臺,實現人員、貨物、通關、物流、原產地證書等信息互聯互通;加快建設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平臺。(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電子信息集團、省廣電網絡公司負責)
(三)推進智能物流建設。依托省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臺、交通電子口岸,加快推進智能物流建設,提供物流業務、物流公共信息跨區域、跨部門交換,以及物流基礎設施、政策法規等信息查詢服務。統一車、船、貨、箱、人的電子標示技術規范,在物流業推廣無線射頻識別、導航定位、商品服務追溯等創新應用。 推廣倉儲物流生產管理、貨運樞紐信息服務、運輸信息交易等企業信息系統應用,全面推進全省物流園區信息化。(省交通運輸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四)推動龍頭企業發展。推動龍頭企業開展下一代互聯網和信息消費核心技術自主創新研發和產業化;推進國家安全可靠自動化控制系統集成等專項,支持基于智能終端的應用產品開拓市場。支持龍頭企業整合新聞出版、文藝創作、方志檔案等信息資源發展數字出版產業,承接公共服務大數據開發(省經濟和信息 化委員會、省發展改革委、省數字辦負責)。鼓勵本地企業參與TD-LTE產業鏈建設,帶動我省通信設備制造業(物聯網模組、集成芯片、終端等)、軟件集成、衍生產業發展(中國移動福建公司牽頭)。
(五)加快建設產業園區。圍繞物聯網、電子商務、數據服務、云計算等重點產業開展數字福建(長樂)產業園招商,啟動建設兩岸電子商務合作、北斗導航、信息網絡安全、芯片設計、地理信息產業等專區(福州市、長樂市政府負責)。推動數字福建(長樂)產業園、中國(安溪)國際信息技術產業園建設大數據 產業集中區,加快網絡、電力、信息安全防護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國際大數據中心落地數字福建產業園(省電子信息集團、長樂市、安溪縣政府負責)。
五、強化保障措施,確保工作落實
(一)抓好重大項目。細化制定央企與我省有關戰略合作協議滾動實施計劃,落實城鄉基礎設施提升工程信息化項目,推動項目落地。強化重點項目前期工作,主動溝通銜接,加強跟蹤服務,指導項目設計,加快論證和審批,力爭盡早實施;加快推進在建項目建設,及時協調督促,確保建設質量,力爭早建成早見效。啟動數字福建“十三五”規劃和衛星應用產業等規劃研究,做好項目儲備。(省發展改革委、省數字辦牽頭)
(二)拓展資金渠道。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時,研究制定社會資本投資信息化的政策措施,充分發揮運營商作用,鼓勵企業參與信息化基礎設施、公共平臺、智慧城市、信息惠民工程和大數據應用試點等重大項目的建設和應用,試行公共平臺、公共應用購買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省數字辦、省財政廳、各設區市政 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三)加強統籌協調。強化數字福建統籌全省信息化工作,完善規劃、項目、資金、評價一體化信息化工作機制,統籌推進智慧城市、電子商務、兩化融合等建設應用;健全市縣信息化工作體制,增強各級數字辦統籌規劃、協調推動、監督管理本地信息化建設能力;加強行業和地方規劃計劃、重點項目的銜接,增強推進數字福建建設的整體合力。(省發展改革委、省數字辦、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四)做好宣傳培訓。在繼續發揮傳統主流媒體宣傳作用的同時,突出利用網絡、手機、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優勢,加大數字福建建設應用的宣傳力度,進一步營造全社會支持和參與數字福建建設氛圍。落實領導干部信息能力提升三年行動計劃,提高領導干部信息化規劃引導和組織實施能力;鼓勵部門和地方開展公 務員信息化深度應用專題培訓,進一步提升應用意識和應用技能。(省發展改革委、省數字辦牽頭)
(五)強化規范管理。充分應用頂層設計成果,加強項目生成管理,健全項目審查規范和機制,將整合集成和共享協同貫穿項目全過程。推進標準制定管理,建立標準符合性審查機制,完善應急協同、信息資源、信息安全等領域標準。加強質量管控,充分發揮第三方監理、評測作用。加強信息資產登記管理,提高資 源利用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省數字辦牽頭)
(六)提升安全水平。制定政務外網安全管理規范,建設政務外網云平臺的統一安全監控和保障平臺。組織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演練,升級完善省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平臺。繼續推進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和分級保護工作,完善信息系統安全測評平臺。(省網安辦負責)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5日